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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2016年度全国轻工行业十强和轻工业百强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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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引领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决定继续开展2016年度轻工行业十强企业轻工业百强企业评价工作。为做好全省轻工联社系统行业企业参加2016年度评价工作,按照中轻联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轻工行业十强企业评价工作

(一)评价工作组织方式

十强企业评价工作由企业自愿申报、各行业协会和各市轻工联社(行办、协会)推荐,原则上一家企业只能参加一个行业的评价。省轻工联社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推荐至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二)行业分类及推荐原则

十强企业评价工作的行业分类,中轻联各行业协会管理的范畴为基础,以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标准。各行业协会应与归口中轻联各行业协会联系,确定参评行业的子行业分类,并及时告知参评企业确定归属行业。

省轻工联社各行业协会和各市轻工联社(行办、协会)应根据行业自身情况和产业集中度水平推荐参评企业。

(三)十强企业评价体系

十强企业评价采用“4+X”的模式,即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主营业务收入利税率及主营业务增速四项主要指标作为评价对象,中轻联各行业协会将根据本行业特点增加备选指标X,对企业进行评价。各行业协会应及时与归口中轻联各行业协会沟通,将确定的X指标告知参评企业。

二、轻工业百强企业综合评价工作

(一)评价工作组织方式

轻工业百强企业评价工作采取各行业协会和各市轻工联社(行办、协会)推荐企业直报三种方式。各行业协会推荐参评十强企业的行业企业直接作为省轻工联社推荐轻工业百强候选企业,各行业协会在推荐时应同时报归口中轻联行业协会。未推荐参评十强企业的行业企业,由各行业协会和各市轻工联社(行办、协会)向省轻工联社推荐参评轻工业百强企业,企业亦可自行向省轻工联社申报。由省轻工联社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推荐中轻联

(二)轻工业百强企业评价体系

轻工业百强企业评价体系包括市场能力、盈利能力、价值能力、财政贡献、发展速度、电商能力以及科研投入七个方面对企业竞争力水平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出综合百强企业及专项能力百强企业

1.市场能力:选用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指标体现企业的市场拓展能力,反映企业对市场的占有能力;

2.盈利能力:选用企业利润指标体现企业的盈利能力,反映企业创收能力;

3.价值能力:选用企业产值利润率指标体现企业的绩效价值能力,反映企业的品牌价值、科技投入与经营管理等要素对企业的增值能力;

4.财政贡献:选用企业的税收占利税比重体现企业的财政贡献能力,反映企业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能力;

5.发展速度:选用企业的营业收入增速体现企业的成长潜在能力,反映企业增长的持续能力;

6.电商能力:选用企业的电子商务销售收入指标体现企业的信息化营销能力,反映企业商业拓展能力;

7.科研投入:选用企业的研发资金投入指标体现企业的科研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反映企业的研发创新能力。

三、行业十强、轻工业百强企业评价工作的要求

(一)参评行业十强、轻工业百强企业申报资料

各参评企业需上报2016年度营业收入及同比增长速度、主营业务收入及同比增长速度、利润总额、利税总额、电子商务销售收入、科技研发投入共8项数据(上报表样见附件,电子版可从山东轻联网www.sdql.cn下载)。填报要求:(1)如参评企业为集团公司的,数据报送口径为集团汇总数据。(2)上报报表需加盖企业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二)申报资料报送时间

请各相关单位于2017224日前将数据一式三份报送省轻工联社规划发展处。

四、轻工百强企业表彰工作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拟于2017年6月适时发布“中国轻工业百强企业榜单”。

行业十强、轻工百强企业评价是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的年度重要工作,也是进一步引领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重要措施。请各行业协会和各市联社(行办、协会)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通过转发文件、网站发布等形式及时通知企业,认细致做好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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